德州非法经营律师

法律服务热线

13583412320
律师信息
陈琳琳-德州非法经营律师照片展示

陈琳琳律师

  • 所属律所:

    山东天衢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

    13714200921432157

  • 电话:

    13583412320

  • 地址: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德兴中大道852号,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南邻100米

网站介绍
您的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非法经营

哪些人可以是辩护人?刑事诉讼辩护人的法律地位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03日 来源:德州非法经营律师
[导读]:  陈琳琳律师,德州非法经营律师,现执业于山东天衢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

 陈琳琳律师,德州非法经营律师,现执业于山东天衢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哪些人可以是辩护人?

  一、刑事诉讼中可以担任辩护人的人有哪些


  律师;


  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二、相关法律知识:


  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五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第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第八条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第九条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


  第十条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


  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


  第十二条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第十三条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依照本法实行人民陪审员陪审的制度。


  第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对于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在讯问和审判时,可以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


  诉讼参与人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以上这些就是整理的内容,只有法律特定的人才能担当辩护人。如果您还有什么问题,请咨询我们在线的专业律师!





刑事诉讼辩护人的法律地位是什么

  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是独立的诉讼参与人,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专门维护者。辩护人依自己的意志依法进行辩护,独立履行职责,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但不得为委托人谋求非法权益。关于辩护人的诉讼地位,主要应从以下几方面理解:


  一、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只承担辩护职能,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专门维护者。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一般不能检举、揭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经实施的犯罪行为。


  二、辩护人是独立的诉讼参与人。辩护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关系,不同于诉讼代理人和当事人的关系。辩护律师参与诉讼是履行法律规定的职责,而不是基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授权。虽然在委托辩护中,辩护人要在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以后才能取得辩护资格,但是辩护人在接受委托以后,在法律上享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以自己的名义,根据对事实的掌握和对法律的理解,独立进行辩护,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意思表示的约束,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代言人;。


  三、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所维护的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而不是非法权益。因此辩护人只能依据事实和法律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辩护,而不能为其当事人谋取非法利益,更不得教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翻供,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威胁、引诱证人改变证言或者进行其他妨碍诉讼的活动。


  以上就是从三方面对刑事诉讼辩护人法律地位的相关内容介绍,如果还有其他疑问,可通过咨询专业律师,他们将为您答疑解惑。





Copyright © 2008-2020

德州非法经营律师

版权所有| 国家信息产业备案:闽ICP备08005907号 网站地图 网站支持:中国大律师网网站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