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琳琳律师,刑法学硕士,刑辩律师,山东省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德州市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德州市仲裁员。执业十几年来,一直致力于刑事辩护业务,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执业经验。 科研情况简介: 2006.11-2008.12承担校级课题:《受贿罪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取消论》 2009年山东省科技法学会重点课题(鲁法科法)2009sdkjfx07:《科研不端行为的刑法规制》 2014年—2017年承担校级课题《虐待动物行为的刑法规制》 《从立法学角度谈受贿罪中“为他人谋取利益”之取消》发表于《牡丹江大学学报》,2008年第9期,。 《受贿罪中“为他人谋取利益”要件取消论》,发表于《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学报》,2007年第4期。此文获2008年德州市社科联三等奖 《受贿罪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取消论——从刑罚目的之维》,发表于《牡丹江大学学报》,2007年第9期。 《取消受贿罪中“为他人谋取利益”要件对司法实践的影响》,发表于《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4期 《受贿罪中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再思考》发表于《攀枝花学院学报》 《科研不端行为的刑法规制》发表于《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8期 《虐待动物行为的刑法规制》发表于《德州学院学报》2015年第1期 代理重大刑事案件情况: 执业十年来,一直致力于刑事案件的研究与办理,其中有一些重大的有影响的刑事案件,例如涉案数额七千万的周某贷款诈骗案,涉案28个亿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以及师某某故意杀人案,在死刑复核阶段,为民请命,奔赴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的法官沟通,将有争议的观点充分交流,最终最高人民法院不予核准死刑。多年来的办案中取得了良好的口碑以及良好的社会效果。更多有效辩护案例,详见个人微信公众号:陈琳琳律师的刑事辩护与随想 参与立法情况: 参与制定与修改了《德州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德州市湿地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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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在我国,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关于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适用对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依法应当逮捕,但因患有严重疾病,或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逮捕的; 4.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 5.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不能结案,采取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害性的。 6.对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它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编辑本段期限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在人民法院二审期间,犯罪嫌疑人羁押期已经超过一审法院所判处的有期徒刑的,也适用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期限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在人民法院二审期间,犯罪嫌疑人羁押期已经超过一审法院所判处的有期徒刑的,也适用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程序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应当在向犯罪嫌疑人宣布后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人担保形式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法律文书和有关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保证人基本情况的材料,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级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金担保形式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核实保证金已经交纳到公安机关指定的银行后,将有关法律文书、有关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的材料和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级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收到有关法律文书和材料后,应当立即交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县级公安机关执行。负责执行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核实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的身份以及相关材料,并报告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后,通知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派出所执行。刑事辩护
一、在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1、会见犯罪嫌疑人;2、了解涉嫌罪名和有关案件的情况;3、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4、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5、代理申诉和控告。 二、在审查起诉阶段担任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1、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2、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3、调查和收集案件的有关证件;4、提出辩护意见、代理意见或申诉意见;5、向人民检察院反映意见。 三、担任公诉案件一审辩护人1、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2、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3、调查和收集证据;4、出庭准备;5、参加法庭调查;6、参加法庭辩论;7、休庭后工作。 四、担任公诉案件二审辩护人1、了解研究一审判决情况;2、协助被告人或代其书写上诉状;3、阅卷、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4、与被告人会见和通信;5、发现收集新的证据;6、出庭准备;7、参加法庭调查;8、参加法庭辩论;9、二审案件不开庭的,向法院提交新的证据和书面代理意见。 五、审判阶段担任公诉案件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六、担任自诉案件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1、担任自诉人的诉讼代理人;2、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 七、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1、担任原告人的诉讼代理人;2、担任被告人的诉讼代理人。 八、在死刑复核、审判监督、执行阶段代理当事人提出申诉意见。毒品犯罪
毒品犯罪是指涉及毒品的犯罪,我国刑法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均为犯罪行为。毒品犯罪主要包括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走私制毒物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强迫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根据我国刑法,毒品犯罪包括以下行为: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非法持有毒品;2、包庇毒品犯罪分子;3、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走私制毒物品;非法买卖制毒物品;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种植种子、幼苗;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强迫他人吸毒;容留他人吸毒;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专业专注资深律师多年从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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